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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司法鉴定机构可以在哪些情形下,接受委托进行重新鉴定 【字体:         ★★★
司法鉴定机构可以在哪些情形下,接受委托进行重新鉴定
作者:安徽律师 文章来源:安徽合肥律师网 点击数: 更新时间:2008-8-17 14:59:52

 

司法鉴定机构可以在哪些情形下,接受委托进行重新鉴定

有下列情形之一的,司法鉴定机构可以接受委托进行重新鉴定:

  (一)原司法鉴定人不具有从事原委托事项鉴定执业资格的;

  (二)原司法鉴定机构超出登记的业务范围组织鉴定的;

  (三)原司法鉴定人按规定应当回避没有回避的;

  (四)委托人或者其他诉讼当事人对原鉴定意见有异议,并能提出合法依据和合理理由的;

  (五)法律规定或者人民法院认为需要重新鉴定的其他情形。

  接受重新鉴定委托的司法鉴定机构的资质条件,一般应当高于原委托的司法鉴定机构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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