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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司法鉴定检验与鉴定【字体:         ★★★
鉴定工作一般应按哪些步骤进行?进行身体检查时应当如何处理?
作者:安徽律师 文章来源:安徽合肥律师网 点击数: 更新时间:2008-8-23 20:58:02

 

司法鉴定检验与鉴定
 
 
鉴定工作一般应按哪些步骤进行?
    答:鉴定工作一般应按下列步骤进行:
  (一)审查鉴定委托书;
  (二)查验送检材料、客体,审查相关技术资料;
  (三)根据技术规范制定鉴定方案;
  (四)对鉴定活动进行详细记录;
  (五)出具鉴定文书。


对存在损耗检材的鉴定应当如何处理?
    答:对存在损耗检材的鉴定,应当向委托人说明。必要时,应由委托人出具检材处理授权书。
  检验取样和鉴定取样时,应当通知委托人、当事人或者代理人到场。

进行身体检查时应当如何处理?
    答:进行身体检查时,受检人、鉴定人互为异性的,应当增派一名女性工作人员在场。

对疑难或者涉及多学科的鉴定应当如何处理?
    答:对疑难或者涉及多学科的鉴定,出具鉴定结论前,可听取有关专家的意见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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